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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刊日期:2024年04月17日> > 总第20期 > A2 > 新闻内容
东营一人酒后开出“S”形路线
新闻作者:(记者 王凡)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7日  查看次数:  放大 缩小 默认

  

      饮酒后触觉、判断、操作能力降低,驾驶机动车无异于移动的“定时炸弹”,但总有人自认为技高一筹在大马路上开出“S”形路线。

  开出了“S”形路线

  赵某某,醉驾肇事!全责!

  2024年2月9日19时46分许,赵某某醉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鲁ED1***6的小型轿车,沿东营市东营区兴龙路龙居社区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龙居社区路口南侧处时,与对向行驶至此的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鲁ET6**8的出租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赵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视觉障碍。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线模糊,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疲劳。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法律链接:

  终生禁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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